专利复审: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专利复审
2024.02.06
专利复审: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